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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9-04-30 09:42  

辽教发[2019]60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0日


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高等学校强化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快构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布局,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结合高等学校的办学实际,现提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质量为目标,以彰显优势特色为核心,以服务振兴发展为导向,分类引导高等学校通过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大力提升辽宁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主动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全省高校对接重点产业集群,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和规格上超前规划,全面实现人才培养与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坚持突出特色。引导高等学校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坚持一校一策,科学定位,特色发展,通过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优势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坚持提升质量。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强化内涵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和结果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才、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服务振兴。主动将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及服务“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对全省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

  (三)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超前布局、做大做强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撤销一批培养质量不高、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转型发展提升一大批应用型专业,到2022年,停招、撤销学位授权点231个、本科专业点363个、高职专科专业点378个,分别占学位授权点、本专科专业布点总量的27%、23%、30%;100个左右学科成为支撑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一流学科,其中1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70个左右学科建成一流特色学科;1000个左右本科专业建成一流特色专业,其中400个左右本科专业成为国家级一流专业,600个左右专业成为省级一流专业;建成10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特色专业群,300个左右与辽宁主导产业相适应的高职重点专业。通过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每一所高校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趋于合理,质量全面提升,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二、 工作思路

  坚持因校施策与整体规划相结合,深入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调优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等学校以凝练方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目标,加大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力度,形成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在调优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优全省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以优化布局、建设一流、服务振兴为目标,扶强、扶需、扶特,推进全省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辽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优势;面向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深度整合高等教育资源,通过优化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实现辽宁高等教育与产业同构化发展,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 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依据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评估结果,选择一批建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服务能力强的学科专业,按学科水平列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重点建设计划,按专业水平列入国家一流、省内一流重点建设计划,在经费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育、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超前布局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全面对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和科技的新要求,超前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量子通信等相关学科专业。

  (三)撤销一批培养质量不高、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依据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评估结果,撤销建设质量不高、培养质量较差的学科专业;依据各校办学定位和主体学科群建设需要,转设或撤销游离在主体学科群建设体系之外的学科专业;撤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脱离的学科专业。指导学校聚焦服务面向,培育办学特色。

  (四)转型发展提升一大批应用型专业

  对大多数社会需求旺盛,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仍有差距的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岗位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快向应用型转变,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五)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推动高校形成招生就业与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学科专业。支持质量水平高、社会需求旺盛的学科专业发展。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公布年度建议高等学校暂缓增设学科专业名单。对教育部学科评估结果不能达到C-及以上水平、且与学校主体学科群相关性不高的学科,建议高校予以撤销或转设,不再给予支持。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培养质量差、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推动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

  (六)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发挥相关学科的交叉优势,打破传统学科之间壁垒,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的支持。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问题组建学科群,以主干学科引领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凝聚辐射作用,促进学科间开展协同创新。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2.0,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相关领域教育改革,深化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定制式”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引导省级以上示范高职院校牵头与行业企业和相关职业院校共建职教集团,促进供需双侧同构建设、同频共振。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专业调整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有序做好优化调整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科专业调整方案和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根据备案通过的方案和规划,推进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加大保障和执行力度,确保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宏观调控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首先,对学校调整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形成每一所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初步方案;其次,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形成分学科分专业的全省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方案,并建议学校根据方案进行调整;再次,根据“双一流”和“双高”建设需要,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并依据调整结果建议高校再次对学科专业规划进行调整。

  (四)强化绩效考核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高校全面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内涵特色发展。加强对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学科上水平、专业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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