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教发〔2012〕124号)、《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166号)要求,我厅拟对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第三批和第四批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具体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第三批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立项建设的决定》(辽教发〔2014〕16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第四批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立项建设的决定》(辽教发〔2015〕98号)。
考核时间从平台正式批准立项建设当年起算,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时间截至2017年12月份。
二、 考核内容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与平台依托高校签订的《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目标责任书》的7项总体考核目标,分项说明进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体现平台服务我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一带五基地”建设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辽宁全面振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 成为国家级科技平台进展情况;
2. 支撑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情况;
3. 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4. 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
5. 科研水平情况;
6. 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7. 理论突破、技术创新及服务社会情况;
8. 依托高校给予平台的资金、人才、政策支持情况;
9. 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10. 申请调整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 考核材料
1. 学校公函一份。
2. 将《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目标责任书》、《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形成《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中期考核报告》。
《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中期考核表》(附件)单独装订成册。
3. 格式要求:《自评报告》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彩色扫描件,《中期考核表》用excel格式。
4. 《中期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四、 其他要求
1.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建设处,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每个平台文件材料使用一个文件夹,注明学校和平台名称。
2. 报送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建设处。
联 系 人:李国华
联系电话:024-86896329
电子信箱:18640289398@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中期考核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