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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02 22:30  

辽学位办〔2017〕7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辽宁省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学位〔2017〕3号),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工作

  2017年辽宁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四类,不含军队院校、军事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二、 工作程序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省学位办审核材料、公示、组织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表决等主要环节,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辽宁省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申报指南》执行。

三、 材料报送

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材料(附件1)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基本条件统计表》一式1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一式18份,《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一式18份。

2. 新增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材料(附件2)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基本条件统计表》一式1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一式18份、《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一式18份、《需求论证报告》一式18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一式18份。

3. 新增自主审核单位材料(附件3)

  《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一式3份、《申请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一式3份、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一式1份。

4.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附件4)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表》一式1份、《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每个授权点一式12份、《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每个授权点一式1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2份。

  上述各类材料须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联系电话:024-86907178;电子邮箱:lnxwb@163.com;联系人:杨宇。

四、 其他事项

1. 中央部门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向辽宁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权申请,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审核表》(附件5)一式1份及其PDF电子版。

2.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对材料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 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

  

  附件: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材料

2. 新增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材料

3. 新增自主审核单位材料

4.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

         5.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审核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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